一、出台时间
2022年7月16日,区政府批复同意《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》(海政办发〔2022〕39号)。
二、背景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以及《江苏省防洪条例》《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《365体育投注-【官方授权牌照】@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》《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《南通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》等文件精神,制定该预案。
三、目的意义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“两个坚持、三个转变”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,保证防御台风工作依法、规范、有序进行,全面提升我区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,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四、主要内容
该《预案》共分八个部分。
(一)总则: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。
预案明确各级党委、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。实行防台风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统一指挥,分级分部门负责。
(二)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:区防汛抗旱指挥部(以下简称区防指)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御台风工作,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。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,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,联系海事和分管城建副区长、三一六零九部队副参谋长任副总指挥,区政府办公室主任、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、区政府相关副主任、区水利局局长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、区农业农村局局长、海门海事处处长任指挥。区人武部、区委宣传部等26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。
区防指设立办公室、综合组、工作指导组、抢险救援组、转移安置组、宣传报道组、安全警戒组、专家技术组、后勤保障组和督查组等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。
(三)预防、监测预报和预警:一是预防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,组织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。二是监测预报。气象、水利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加强台风、水文、地质灾害等的监测和预报,将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指,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。三是预警。各单位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、发布制度。
(四)应急响应:按台风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,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、Ⅲ级、Ⅱ级、Ⅰ级四个级别。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。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。
(五)保障措施:主要涉及应急队伍保障、电力保障、通讯保障、交通保障、治安保障、物资保障、卫生保障、生活保障、资金保障、宣传保障等。
(六)后期处置:主要涉及灾后救灾工作要求、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、补偿要求等。
(七)附则:主要包括名词术语定义、培训、演练、总结评估、奖惩、预案管理等。
(八)附件:主要包括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和区防指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