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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带动就业的享受对象有哪些?补贴标准是多少?如何申请?
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24-10-17 字体:[ ]

答:1.补贴对象

首次成功创业(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)3年内,本区在校大学生、城乡登记失业人员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、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。

2.补贴标准

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,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。

3.申请材料

(1)《营业执照》或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;

(2)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。

4.办理流程

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辖村(社区)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→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、调查→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、公示、发放。